浙文研院字 [2018]第003号
浙江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支持优秀文化产业与创新研究学术著作出版,促进文化产业研究发展,特设立浙江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学术著作出版资金(以下简称“出版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版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文化产业与创新研究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 文化产业与创新研究学术著作出版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服务浙江文化产业研究发展,推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
第四条 出版资金的使用以浙江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发展规划为导向,与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实行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办法。
第五条 出版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无出版经费的著作或弥补学术著作在出版过程中所发生直接费用的不足部分。资助采取全额资助与部分资助两种形式,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第六条 出版资金的资助范围包括:
1、基础理论性专著,即作者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的学术著作;
2、应用实践性专著,即作者对文化产业问题作系统研究,能给浙江文化发展实践带来较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著作;
3、社会科学译著、论文集原则上不属于资助范围;
教科书、工具书(包括辞书)、科普读物、通俗读物和资料汇编等,以及申请者与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第七条 申请出版资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2、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
3、申请者确无学术著作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
浙江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2018年12月1日